常见问题
(一)认购条件
1.认购资格
合格投资者可以认购信托单位。
2.认购价格
每信托单位1元
3.认购金额
单个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起点为100万元,并可按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。委托人代表交付的认购资金不低于100万元,并可按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。受托人有权调整最低认购金额。
(二)认购方法
1.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,应当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认购手续。投资者应将信托资金缴纳至受托人指定的归集户。
2.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,应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:
(1)投资者具备认购资格,认购信托单位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对其有约束力的协议、文件等,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。
(2)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具有完全支配权的财产。
(3)投资者填写的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不存在任何隐瞒。
(三)信托单位的赎回
1.信托计划设置封闭期,封闭期内不可申购、赎回。封闭期满后可在信托计划开放日进行申购、赎回。
(四)信托单位的赎回程序
1.受益人应当在开放日之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受托人提交书面赎回申请。
2.受托人根据《赎回申请书》计算受益人赎回份数,将结果提交给投资顾问。
3.受托人于开放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赎回金额支付至受益人的信托利益账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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